RTO在设计、生产、安装及运维中需要对安全性进行全面考究,其中该类RTO装置与企业内部的各类设施的防火间距一直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,设备安装选址前需着重考虑。那么,rto装置防火间距是多少呢?下面跟恒峰蓝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明确提出了厂房、仓库、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(如RTO 焚烧炉)的最小防火间距,RTO 焚烧炉与甲、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。其中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,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,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0m,与湿式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25m,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至少为12.5m。
当然,有行业规范的应当按照行业规范要求来,如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-2008》对行业内防火间距有明确要求:
“RTO焚烧炉”可以按照石化规(GB 50160-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)中的“明火设备”按表5.2.1考虑其防火间距。关于明火设备,GB50160是这样定义的:燃烧室与大气连通,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.
“RTO焚烧炉”按照石化规(GB 50160-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)中的“明火设备”按表5.2.1考虑其防火间距,是指RTO焚烧炉布置在装置内,按表5.2.1考虑其防火间距。“锅炉房”按“石化规”属于‘第二类全厂重要设施’(“石化规”条文说明中“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、变电所、空压站、空分站、消防水泵房(站)、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” ),应该按表4.2.12考虑其防火间距(RTO焚烧炉属于装置一部分)。“锅炉房在建规里属于丁类建筑”,说明采用的是建规,应该执行建规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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