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摘要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) 4号)、《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) 4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》,现将广东大昌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(第二次改扩建)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广东大昌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(第二次改扩建)项目
建设单位:广东大昌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东莞市万江区严屋汾溪路282号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)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0年1月7日—2019年2月8日,共20个工作日